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1.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置符合当地供应站规划布局及相关技术规范; 2.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3.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经燃气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 瓶装燃气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有健全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 7.有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专(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市城管局审批科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0371—64560125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营业执照;

  3. 河南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6.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7. 燃气经营许可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