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市城管局审批科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0371—64560125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 车辆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申请表;

  3. 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4. 特殊车辆资料情况说明;

  5. 特殊车辆照片。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