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园林绿化中心 县级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4.妨碍交通的;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8.其他原因所必需的。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巩义市园林绿化中心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371-6853315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出示的相关材料能切实证明申请的必须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2.工程建设许可材料;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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