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市城管局审批科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0371—64560125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2. 营业执照;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6. 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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