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因市政工程建设等原因经批准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 位或者个人未公布施工期限、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
因市政工程建设等原因经批准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 位或者个人未公布施工期限、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公布施工期限、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未公布施工期限,或者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面积不足3平方米,逾期未改的 处罚标准:处以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未公布施工期限经责令改正不采取改正措施的,或者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面积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面积5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 处罚标准:处以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0371-645690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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