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的管理---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未恢复完好,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
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未恢复完好,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2日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500-1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5日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大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期限7日内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导致安全事故较大的;对城市市容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