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的管理---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
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2日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小的;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500-1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大的;面积3-5平方米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15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期限7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造成重大损失的;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导致安全事故较大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15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