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持续3日以内的,或者首次违法被查处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持续3日以上的,或第二次违法被查处的,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