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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足规定面积的80%的。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足规定面积的60%的。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足规定面积的30%的。 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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