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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5日以下报送的。 处罚基准:警告,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报送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10日以上报送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0371-645690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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