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级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逾期不改正
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逾期不改正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面积在3平方米以下的,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周围市容环境卫生不整洁,面积在3-5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周围市容环境卫生不整洁,面积5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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