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倾倒废弃物,逾期不改正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倾倒废弃物;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向花坛、绿化带扫入、倾倒废弃物的,不足0.5立方米,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向花坛、绿化带扫入、倾倒废弃物,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的;向窨井扫入、倾倒废弃物不足0.2立方米,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向花坛、绿化带扫入、倾倒废弃物超过1立方米的;向窨井扫入、倾倒废弃物超过0.2立方米,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改正或不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检查的
处罚标准: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