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逾期不改正
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逾期不改正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十三)违反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不能保持内外整洁,当事人采取了一定措施,超过规定时间2天达到改正效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不能保持内外整洁,当事人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超过规定时间3天达到改正效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不能保持内外整洁,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不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