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的管理---依法强制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未拆除的违反标志容貌管理和户外广告管理的广告标牌等设施
依法强制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未拆除的违反标志容貌管理和户外广告管理的广告标牌等设施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0371-645690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