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城综罚决字〔2026〕第0018号
☑单位名称: 河南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MA9L5HDB9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产业集聚区人民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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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对河南省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在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回郭镇园区河南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568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你(单位)涉案工程的现场施工情况;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证明你(单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无异议;
证据三: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回郭镇河南云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及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事故调查资料,证明: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案件来源;
证据四: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你(单位)涉案工程的现状;
证据五:河南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568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证明:你(单位)是建设单位及涉案工程的合同价款;
证据六: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4-410181-04-01-481314),证明:你(单位)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内容;
2026年 1 月 30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巩城综罚先告字[2026]第000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在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回郭镇园区河南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568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鉴于你(单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严重危害后果,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行政处罚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m²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的内容,确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等次,(处罚基准: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工程合同价款1.9%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圆肆角(¥107342.4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巩义市财政局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巩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巩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印章)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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