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巩义市2022年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说明
补贴对象为巩义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省定补贴目录内巩义市重点推广的农机进行一定比例的累加补贴、对适宜山区丘陵地区作业的部分农机进行定额累加补贴、对参加我市深松整地项目所需信息化监测设备实行定额补贴等。
1、对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给予中央补贴标准30%的累加补贴。 2、对青饲料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打 (压 )捆机、秸秆收集机、 自走式花生收获机、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谷物烘干机、喷灌机、农业用北斗终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粪污固液分离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给予中央补贴标准10%的累加补贴。 3、对微耕机、 田园管理机每台累加补贴600元 。 4、对参加我市深松整地项目而购置安装的信息化监测设备每台给予800元的补贴。
根据《巩义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巩农机补〔2021〕2号)要求,结合本年工作实际,制订了巩义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说明。
0371-6958181
巩义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当年
0371-69580181
0371-69580180 巩义市河大大厦A0207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合格证(仅拖拉机和自走式收获机械及其它大型机具)、社保卡原件及人机合影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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