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巩义市2021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资金主要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巩义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主产区、带贫效果明显和返乡人员创办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险、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设立直销点(店)。 4.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5.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 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二)家庭农场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仓储、加工等厂房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3.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4.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合作社:200万 家庭农场:18万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0号)》
0371-69589782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按照申请程序及时发放
0371-69589782
0371-69589782,巩义市嵩山路120号

申报项目原则上近三年实施过本项目的不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经镇级审核后,向市农委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核。市农委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项目批复。市农委对项目进行批复,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备。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如未承担过出具未承担过财政补贴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有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三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