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原则上近三年实施过本项目的不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经镇级审核后,向市农委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核。市农委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项目批复。市农委对项目进行批复,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备。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如未承担过出具未承担过财政补贴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有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三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