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对本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自身产生的病死猪,按每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给予养殖场(户)2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5]62号)。
0371-64357710
巩义市畜牧中心
2018年6月--9月(9月部分)补贴金额办理时限为2022年6月29日。
0371-64357710
0371-64353644 巩义市孝沙路19号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上报后,由所在地镇(街道)或市畜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监督养殖场(户)或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市畜牧中心每月5日前对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收集汇总,通报市财政局,并同时上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待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配套到位后,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核发。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或无害化处理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养殖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账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