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2020-2021年强制扑杀申请指南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
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省、市(直管县)、饲养户分别负担60%、10%、10%、2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豫牧[2016]7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8]64号)
0371-64586986
巩义市畜牧中心
根据实施强制扑的猪、 牛、羊、禽情况而定。
0371-64586986
0371-64353644 巩义市孝沙路19号

各镇(街道)畜牧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强制扑杀畜禽信息,并向巩义市人民政府呈报强制扑杀动物补偿请示报告后,经巩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将补偿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被捕杀动物养殖者。

 市畜牧中心接到相关信息,及时组织所在各乡镇街道人员、村委工作人员及市疫病防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流调、现场采样。确诊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扑杀。市、镇、村三级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展开工作,结果及时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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