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4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养殖场(户)和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对本市生猪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猪,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每头补助80元。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给予养殖场(户)2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60元补助(包含收集、运输、处理);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自行处理的每头补助30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5]62号)。
0371-64586926
巩义市畜牧中心
2023年6月—2024年8月补助资金办理时限为2024年8月28日。
0371-64586926
0371-64353644 巩义市孝沙路19号

生猪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上报后,畜牧中心监督对病死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中心每月对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收集汇总,上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确认后,待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统一进行核发。

生猪养殖场(户)或无害化处理中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计表,生猪养殖场(户)社保卡号、身份证号;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养殖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账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