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300家,各地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所辖县(市、区)数量及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按比例分配。
二、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申报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省直管县市本次申报可不提供市级示范证明材料),且已列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达到《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要求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申报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汇总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3.审核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并授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四、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4.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5.家庭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6.家庭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有机认证及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7.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于6月30日前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报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公开公正,确保推荐认定工作有序推进,择优推荐一批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发挥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王恂
电话:0371-65918785
电子邮箱:nynctzg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450002)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