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二、审批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包括现场勘验)→决定→发证→办结。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申请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材料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提供原件核对)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验期限)
九、服务窗口
名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体局窗口
地址: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体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4358219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0371-64358219、64580188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371-665588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