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二、审批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包括现场勘验)→决定→发证→办结。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申请条件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提供原件核对)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验期限)
九、服务窗口
名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体局窗口
地址: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体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4358219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0371-64358219、64580188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371-665588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