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流程
全市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近日,郑州市印发了关于《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巩义实际制定了巩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流程。
请全市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认真学习申请办事指南后,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到巩义市行政东街2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412室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
联系人:卢 尧 联系电话:64580188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0日
巩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巩义市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
二、申请事项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
三、法规依据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
《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四、实施机关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2.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名称
名称须表述为“郑州市巩义市XX培训机构”“郑州市巩义市XX培训有限公司”等,必须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可以使用如“舞蹈培训”“音乐培训” 等行业表述用语。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三)设立地点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工业厂房;
2.居民住宅;
3.地下室、半地下室;
4.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四)设立场所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 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平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
4.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金人员及收费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其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确定机构名称;
2.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预审核;
3.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向市文广旅体局提交申请(对照材料清单进行准备);
5.受理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6.对办学现场进行检查;
7.检查合格发放《办学审核同意书》;
8.持《办学审核同意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
9.持《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
10.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到市文广旅体局申请办结;
11.发放《办结通知书》,流程结束。(流程图见附件1)
(二)材料清单见附件
七、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的,需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
八、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九、申请人义务
1.如实向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412室
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2号
(二)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三)咨询
办公电话:6458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