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如“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候车(船)室”等。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直接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收费
1.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现场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0371-64560015
0371-64106509
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中原西路与紫荆路交叉口向西50米)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北角综合受理区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https://zzgy.hnzwfw.gov.cn/zzzw/item/deptInfo.do?deptUnid=001003030002027&deptName=%E5%B8%82%E5%8D%AB%E7%94%9F%E5%81%A5%E5%BA%B7%E5%A7%94%E5%91%98%E4%BC%9A&areaCode=410181000000®ion=410181000000&creditCode=11410181MB0W081080
不受限制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六)授权委托书;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到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

1、收件 办理人:综窗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结果:收件凭证

2、受理 办理人:张夏琳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闫雪峰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办理人:张夏琳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闫雪峰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办理结果:无

决定 办理人:张夏琳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闫雪峰 卫健委审批窗口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