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巩义市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 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不收费
1、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现场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一、固话咨询:0371-64560015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一、固话投诉:0371-6456000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巩义市紫荆路街道 中原西路104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7-12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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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 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