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4-05-20 2024-05-21
巩义市米河张香芬牙科诊所产生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2024052110161941076103 (简易程序)

处罚名称:巩义市米河张香芬牙科诊所产生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案由:产生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

相对人名称:巩义市米河张香芬牙科诊所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单位: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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