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5-01-08 2025-01-09
巩义市紫荆新雨池美容店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处罚文号或编号:巩卫公罚﹝2025﹞1号

处罚案由:巩义市紫荆新雨池美容店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500 元

处罚相对人名称:巩义市紫荆新雨池美容店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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