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巩义市卫生监督所
巩义市行政西街5号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 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 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 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 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 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 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 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4.非 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 非法釆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 法机构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 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 査,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 关信息及时报告。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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