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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辖区内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
辖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各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一)死者亲属要24小时内向辖区村医(社区医生)报告,经调查属于正常死亡的,村医(社区医生)24小时内出具《居民死亡情况说明》。(二)死者家属要在《居民死亡情况说明》开具24-48小时到死者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三)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统一在《郑州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0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且签字、盖章后生效,严谨伪造、私自涂改。
工作日:0371-64392159 节假日:0371-64353492
附件
巩义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ocx
巩卫医【2014】10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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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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