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申请病历复印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请提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请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请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材料的,应当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工作日:0371-64392159 节假日:0371-6435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