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由卫健委向尸检机构发出申请,进行尸检。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行政调解:
1、由医患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申请;
2、卫生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卫生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四、获得医学文书: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必要时可以封存病历。
五、鉴定途径:
1、医学会鉴定:自发现受到伤害之日一年以内;
2、司法鉴定:自受到伤害之日6个月后(不包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