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辖区内医疗机构就诊居民
巩义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
巩义市行政西街5号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1、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1、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7、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工作日:0371-64392159 节假日:0371-64353492

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由卫健委向尸检机构发出申请,进行尸检。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行政调解:

1、由医患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申请;

2、卫生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卫生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四、获得医学文书: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必要时可以封存病历。

五、鉴定途径:

1、医学会鉴定:自发现受到伤害之日一年以内;

2、司法鉴定:自受到伤害之日6个月后(不包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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