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辖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各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一)筛査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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