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一)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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