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0-02 2022-10-1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 实施细则

一、关于安全生产通报

各村、各部门(各村指全镇辖区内各村委;各部门指全镇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同)在本辖区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镇安委办向全镇通报。

(一)30天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五)敏感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形。

收到安全生产通报后,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提交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经本村委负责人、本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时,镇安委会办公室将事故通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事故通报情况中涉及失职渎职情况的,相关情况和线索移交给镇纪委进行后续处置。

二、关于安全生产提醒警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安委办向各村、各部门下发安全生产警示函或寄发安全生产警示建议书,及时予以提醒、警示。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较上年度同期上升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或超过规定整改时限的;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的;

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情形。

各村、各部门在接到警示提醒后,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举一反三进行整改,每个月向镇安委会书面汇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结束;整改结束后,镇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对整改工作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走过场的,镇安委办将责成相关单位分别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提交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经本村委负责人、本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时,镇安委办将书面检查材料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提醒警示情况中涉及失职、渎职情况的,相关情况和线索移交给镇纪委进行后续处置。

三、关于安全生产约谈

有以下情形的,采取分级约谈。

镇安委办主任约谈的情形

1.30天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

2.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批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敏感时段发生事故的;

4.其他需约谈的情形。

约谈对象为事故发生地村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所属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法人、主要责任人。

(二)镇安委会主任约谈的情形

1.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

2.30天内发生3起一般事故的或60天内发生4起(含以上)一般事故的;

3.其他需约谈的情形。

约谈对象为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人,所属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主管领导。

镇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约谈时,邀请镇纪委列席约谈会,并全程监督录像。约谈后,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然多发频发的,由镇安委办提请镇安委会同意,责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人和所属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