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4-10 2023-04-10
关于调整《夹津口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夹津口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

 夹津口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现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相关单位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联席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6、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7、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投入。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党委、政府相关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社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社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社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配合做好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单位内部的管理、建设以及维修装修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2、做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最新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的传达通报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紧急信息上报工作。

4、做好机关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镇直单位和机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把安全生产纳入基层党校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镇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村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镇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违法用地行为。

3、负责农药、农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4、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美丽乡村相关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6、负责全镇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供水设施及管线、水库、塘坝、农村供水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9、牵头负责河道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10、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水库的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参与全镇防汛防旱中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1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检查、督促森林公园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协调全镇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14、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部门、村(社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5、做好扶贫在建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仓储基地和信息化行业(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配合做好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电管所依法监管电力供应、使用,以及电力供应环节安全保障工作。

3、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商贸、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7、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和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规划管理;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

3、督促配合自然资源所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4、依法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热力、燃气、供水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加强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

5、负责指导督促全镇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镇域道路等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全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新建、改建房屋、窑洞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专业队伍,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岗位技能;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开展不良行为督促检查、受理等工作。

9、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10、组织指导全镇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权限内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做好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配合查处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含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督促全镇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对全镇通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15、负责全镇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全镇燃气(含各类点状供气)安全专项整治。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并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镇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国家煤炭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统筹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全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镇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要求做好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10、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的打击治理工作。

1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预防宣传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负责镇敬老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彩票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除外)的安全管理。对违法或者无证的,会同派出所、工商所共同查处和取缔。

4、将安全生产纳入职业培训、从业人员维权以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民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内容。

5、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指导监督工伤认定工作,督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

1、配合交警四中队做好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派出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督促派出所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3、配合交警四中队做好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配合派出所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畴。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

1、负责全镇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镇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市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会同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镇中心校加强对符合《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不提供住宿)的安全监督管理,青少年儿童特长培训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

3、督促镇中心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4、加强对教育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配合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5、会同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7、配合相关局委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8、配合相关局委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相关局委监管旅游相关企业、景区(点)、度假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所在景区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10、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图书馆、文化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及所在景区文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会同市卫健委相关部门对镇卫生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3、会同卫健委相关科室做好对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

15、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6、负责对全镇各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隐患。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居环境治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镇容镇貌环境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所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指导督促镇区沿街招牌设施设置人履行安全责任。

3、负责全镇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所管理的公用设施及植物的安全管护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镇管理相关的秩序、卫生、保洁工作。制订环卫、公共基础设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组织实施。

5、负责全镇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设施、人员、车辆的养护维修(小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办公室职责

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十四)财政所职责

1、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在镇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镇武装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镇工会职责

1、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动员广大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镇团委职责

1、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党(总)支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总)支部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支部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员学习内容,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村(社区)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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