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3-02 2023-03-02
夹津口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一)党委及相关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党委会议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领导班子会每月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应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对各责任部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镇党委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及相关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每月召开1次政府会议或安全生产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6、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7、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投入。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相关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建设以及维修装修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办公用房日常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机关各单位负责)。2、依法依规审批相关单位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3、负责机关餐厅、会议室、机关电线线路和电器等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纪监方面:(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3)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2、组织方面:(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5)指导协调基层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服务。

3、工会方面:(1)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3)指导基层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动员广大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4)依法参加由镇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团委方面: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5、镇人民武装部方面: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支持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履行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政安全方面:(1)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所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沿街招牌设施设置人履行安全责任。(3)加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工业建筑施工等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4)负责全镇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所管理的公用设施及植物的安全管护工作。(5)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秩序、卫生、保洁工作。制订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组织实施。(6)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小修)的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依据相关工作文件和工作函件,配合相关单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断水措施,确保安全。

2、燃气安全方面:负责全镇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全镇燃气(含各类点状供气)安全专项整治。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

1、水利安全方面:(1)负责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水库、农村供水站的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指导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镇水利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3)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4)负责联系市水利局指导监督水库的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参与全镇防汛防旱中的安全工作。(5)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农业农村安全方面:(1)负责全镇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2)根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违法用地行政执法工作。并会同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违法用地行为。(3)指导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船舶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等监督管理。(4)负责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5)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6)负责美丽乡村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7)负责全镇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考核发证,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流通、加工环节和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10)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禁烧工作。

3、气象预警方面:(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相关方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定防雷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1、综合发展领域:(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指导全镇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归集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向社会公开。(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禁止新上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4)在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能源发展规划,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在全镇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6)指导全镇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统筹协调全镇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7)负责全镇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业企业领域:(1)负责全镇工业企业(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含机械、有色、净水剂、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力等)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3)监测分析全镇工业日常运行涉及安全的情况,分析省、市内外安全生产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4)监督指导全镇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5)依法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3、生态环境领域:(1)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定职责分工,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开发项目进行监督。(3)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对上级确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4)负责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5)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村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

4、商贸企业领域:(1)负责商贸、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经济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4)负责有关大型经贸展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工商监管及特种设备使用领域:(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注册登记。(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3)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依规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除外)。(5)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6)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对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处。

(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规划方面:(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做好与安全生产规划衔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规划管理;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4)负责管理全镇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5)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住房建设方面:(1)依法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2)负责全镇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市政道路等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全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5)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新建、改建房屋、窑洞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专业队伍,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岗位技能;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开展不良行为督促检查、受理等工作。(6)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7)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镇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权限内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组织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

3、道路交通安全方面:(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管理工作,督促全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4)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船员管理工作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含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公路、内河水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内河水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查处营运船舶超载运输,指导或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行为。(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10)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处置各类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安全。

4、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和热力管网安全。主管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和蒸汽热力管网(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镇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5、安全用电方面:(1)承担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负总责。(2)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对所属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证区域电网安全运行。(3)负责电力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抢险物资。(4)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督导用电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工作文件和工作函件,配合相关单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通信安全方面:负责全镇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对全镇通信线路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通信营运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供通信保障。

7、林业管理方面:(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镇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方面:(1)承担安全生产领导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2)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并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镇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3)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4)指导全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5)牵头建立统一的全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其他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村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9)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10)指导协调全镇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1)组织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4)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郑州市和巩义市调查处理多类事故。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17)负责确定年度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八)平安建设办公室

1、民爆、易制毒、易制爆方面:(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督促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监管,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和运输许可(备案)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监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备案。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治安防范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向;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4)指导监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5)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消防安全方面:(1)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2)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3)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对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5)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3、司法宣传方面:(1)负责组织全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发放;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负责审查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镇政府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4)为事故受害方提供法律援助。(5)负责协调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解处理。

4、统战方面:负责对全镇各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隐患。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全镇光荣院、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公共服务办公室

1、教育方面:(1)负责全镇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负责符合《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不提供食宿)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开展3周岁以上青少年儿童特长培训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并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3)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指导和督促各村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4)指导、督促各村加强对教育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村加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协调机制;监督、指导、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2、民政救灾方面:(1)负责全镇养老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婚姻、殡葬、公墓、陵园(烈士陵园除外)、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彩票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除外)的安全管理。对违法或者无证的,可以查处和取缔。

3、文化旅游方面:(1)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依法监管旅游相关企业、景区(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等级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所在景区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4)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及所在景区文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文化市场和文旅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卫生健康方面:(1)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负责组织制定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5)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餐饮、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宣传方面:(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镇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组织、指导建立全镇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3)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劳动保障各方面:(1)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2)将安全生产纳入职业培训、从业人员维权以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民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内容,按规定落实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政府财政补贴政策。(3)指导、督促、检查全镇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4)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5)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指导监督工伤认定工作,督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6)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

(十二)财政所职责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等经济政策,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2、负责在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未尽事宜,按照“三管三必须”以及分工对口管理就近原则落实相应的工作和监管责任。

三、各村工作职责

各村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行业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在人员调整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各村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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