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4-04-11 2024-04-11
巩义竹林陕西百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7·25”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25日9时许,陕西百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新项目车间设备钢构平台焊接制作安装项目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2月25日,巩义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科工信局、竹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陕西百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7·25”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巩义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陕西百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7·25”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 4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彭XX,经营场所:XXXX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上石方工程施工 经;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货;机械设备租货;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路基路而养护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相关单位

1、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 8月13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XXX,住所:巩义市竹林镇竹林村,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生产销售等。

2、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何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注册资本:玖仟壹佰捌拾贰万元人民币,住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39号小巨人产业园,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路基路而养护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1年6月3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2020年11月17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陕)JZ安许证字〔2020〕017147,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2023年4月18日经法定代表人何XX授权委托受权,同意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彭XX使用总公司资质从事经营活动。

(三)相关单位的关联性

2023年7月1日,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与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红旗公司新项目车间设备钢构平台焊接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合同,总价预算为29.9万元。工程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

两家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后,随即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建国对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先后多次对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施工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作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25日8:30许,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职工张XX正在为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新项目车间设备钢构平台焊接制作安装东车间平台立柱加槽钢时,突然从一层脚手架跌落到地上。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张XX倒地后,其工友彭XX就立刻赶到其躺着的地方,当时看到摔到张XX的头部。后来,彭XX就赶快喊和张XX一班的工人,让这个工人把张XX所在班的包工头叫过来,将张XX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平台安装项目负责人彭XX在巡视完东车间平台安装现场,在赶往南车间巡视时,听到东车间工人有人喊叫,彭XX就立刻到达现场,看到张XX在东车间南部平台立柱下方躺着,随即彭XX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带人开车拉着张XX赶往就近的医院,在竹林镇卫生院门口碰到了120救护车,将张XX抬到急救车上后,彭XX和救护车一起赶到了大峪沟矿区医院,将张XX进行医疗检查后,说头部有淤血。此时,家属也赶到了大峪沟矿区医院,经与家属协商后,由120救护车将张XX拉至洛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2023年9月6日张XX在家病逝。

现场救援积极有效,无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情况发生、无影响环境情况发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受伤人员情况

张XX,男,汉族,25岁,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XX。系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职工。2023年9月6日张XX在家病逝。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高空作业人员张XX在未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和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和安全帽)的情况下,违规从事高空作业,导致其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事故发生。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项目负责人由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彭XX在未取得项目负责人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现场管理工作。导致施工项目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彭XX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对张XX的违章操作进行制止,致使事故发生。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张XX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违章上岗作业。

4、未监督作业人员张XX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为登高人员张XX提供了安全帽和安全绳,但未监督其正确佩戴,也未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导致事故发生。

5、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虽然在施工之前红旗炉料有限公司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但在施工进行时,施工单位未对其从业人员张XX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现场作业人员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2)竹林镇人民政府

竹林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力,特别是对于在企业内部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未制定高空作业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高空作业技术交底等问题监管不力。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张XX,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杂工。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和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和安全帽)的情况下,违规从事高空作业,导致其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彭XX,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巩义市红旗炉料有限公司新项目车间设备钢构平台焊接制作安装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关资质,未正确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伤者张XX未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彭XX,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让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彭XX担任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工程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失察,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登高作业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竹林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竹林镇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汲取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7•25”高空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1、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配备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建立并落实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三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竹林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一要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二要明确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分包责任制度,对厂内建设的施工项目要明确相关的管理科室和人员,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三要持续抓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深入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确保辖区厂内建设项目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3、竹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含厂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社区严格落实巡查员、信息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对于发现辖区内有建设项目的,要建立信息台账,及时报送至竹林镇人民政府,并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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