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07-14 2025-07-14
巩义通报2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巩义市在全市开展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活动。现对近期2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巩义市某净水材料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巩义市某净水材料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巩义市某净水材料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安全负责人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巩义市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套新建化工装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结果】巩义市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巩义市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赵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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