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07-24 2025-07-24
巩义市公布2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巩义市在全市开展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活动。现对近期2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巩义市某供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贺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巩义市某供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巩义市某供水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理结果】河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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