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结合辖区实际,新华路街道安监办于近期对辖区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突出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深查实查,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新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9.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并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10.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情况;
12.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情况;
13.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
1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的情况;
1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情况;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
20.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2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22.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积极督促各部门按照《新华路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2.强化联合检查。加强街道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日常沟通、协调,形成检查合力,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升检查成效。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都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确保实效”,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闭环到位,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