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在新华路街道辖区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新华路街道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实事,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0371-6458805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