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12-26 2023-12-26
巩义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我市遭受了“7·20”特大暴雨灾害,共造成20个镇政府(街道办)27.02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89.66亿元。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1〕104号)要求和省、郑州市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2021-2022年度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不出现挨饿受冻、流浪逃荒等非正常现象;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救助对象

2021年遭受自然灾害且冬春期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四、救助程序

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市定”五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一)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二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三)镇政府(街道办)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市应急局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按照制定的救助实施标准,通知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市应急局下拨资金、物资后,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资金、物资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22年1月10日前将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到人。

五、救助标准

(一)依据2020—2021年度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进行实施。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到房重建户、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病、子女就学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二)安排冬春救助物资总量计10866件分拨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镇政府(街道办)安排有救灾物资的可以同时下拨,以丰富和满足不同受灾群众的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市受灾情和疫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人员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款物数量大,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步骤和要求,推动措施落实。

(二)加强款物监管,严肃工作纪律。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工作指导,突出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强化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滞留救助款物。配合审计、纪检工作,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存档。建立“一村一档”,“户报、村评、镇审”救助对象基础资料(申请、公示、图片等)要完备,文字填写要规范。市应急局将适时对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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