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12-26 2023-12-26
关于做好 2021—2022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1—2022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

为贯 彻 落 实 应 急 管 理 部、财 政 部《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21— 202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要求 ,扎实有序 做好我省冬春救助工作 ,确保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2021年 ,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 ,遭受了历史罕见的

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风雹、干旱、低温冷冻、 雪灾等灾害也不同程度发生 , 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 。特别是一些地方受疫情和灾 情双重影响 ,灾区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冬 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 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

今年冬春救助工作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工 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 报并积极争取支持 。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和相 关工作规程 ,提 前部署 安排 ,制定 完 善 工作 方 案 ,细 化救助措 施 ,明确工作要求 ,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 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 ,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认真核查评估 ,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 ,精准掌握需救助人 员数量、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 ,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 人群 ,尤其是受灾的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留守 老人、 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要统计好需 口粮救助人员、需衣被救助人员、 既需 口粮救助又需衣被救助人员、 需取 暖救助人 员、 需其他 生 活救助人 员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省辖市(含 济源示范区、下同)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适时派出工 作组 ,对重点县(市、 区) 救助需求情况进行核查 ;及时做好需 救助数据的汇总审核 ,注重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 ,科学编制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报告。

三、严格救助程序 ,制定救助标准

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 作规程 ,通过 “户报、村评、 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 象 :一是受灾群众 向所在村 (居) 民 委 员会提 出 申请 ,或者村 (居) 民小组向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提名 ;二是村(居) 民委 员会收到农 户 申请或村 (居) 民 小 组提 名 后 ,对 申请、提 名 对 象 ,按照 “四议二公开” 工作法进行决定 ,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 公示 。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 ,且公示无异议的 ,确定为拟救助对 象 ,并上报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乡(镇) 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 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 ,及时完成 审核上报工作 。 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 ,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 ,并按照县制定 的救助实施标准 ,通知乡镇(街道) 组织实施 。对于老年人、残 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 ,本人办理 申请手续困难的 ,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 ,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 ,依据 2020—2021年 省制定的 “人均不低于 100元不高于 300元且户均不高于 2000 元” 的指导标准 ,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 助总人数等因素 ,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标准 。要按照 “分类救助、 重点救助” 原则 ,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 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 实行分 类排 队 ,优先考 虑倒 房 重建 户、脱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 留 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大款物投入 ,有序高效保障

各地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 ,按规定提前安排、优先 落实好本级冬春救灾资金 ,加大本级款物投入 ,对重灾地区和巩 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 ,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各 地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灾资金的 ,省辖 市和省直管县(市) 应于 2021年 10月 15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 (采用财政局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 , 同时 将分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通过国家自然 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并确保申请请示与统计表数据一致 。资 金申请请示要明确本地区全年总体灾情、 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省辖市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 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 口一览表》(台账)。

五、加强款物监管 ,注重救助实效

中央和省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当地的  具体实施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尽快  下拨 ,早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冬春救灾资金发放 ,原则上采  用 “一卡通” 方式 ,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确需采取实物救  助的 ,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并保  证物资质量 。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 ,核查区域内冬春  救助情况 ,按 时填 报《受 灾 人 员 冬 春 生 活 已 救 助 情 况 统 计 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积极配合审计  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加强部门联动 ,推动有序衔接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民政、 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 动 ,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困难帮扶等机制 的有序衔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 难且符合条件的 ,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 ,确 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 。省应急厅、财 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冬春救助专项调研 ,指导督促各地 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联系人及电话 : 孙兴亭  0371— 65919789(省应急管理厅)

                            赵封年  0371— 658。8312(省财政厅)

   邮  箱 :hnyjtjzc@163.com(省应急管理厅)

                 czthzc@163.com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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