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 300 元且每户不高于 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本级救助资金进行采购,要提早组织安排,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