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以来,我市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特大暴雨,引发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村住房严重受灾。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尊重自然、空间重构、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市级主导、镇级负责、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有序开展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之上,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方面因素,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要从灾区镇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的区域,调整优化城乡布局、村庄分类布局、人口布局。
(三)群众自救、政府帮扶。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方针,把政府救助、社会援助和群众自救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受灾镇村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建。
(四)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运作。集中重建规划方案、选址定点、对象确认、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政策优惠项目等内容,应在灾民所在镇、村、组进行公示。
三、目标任务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加固修缮”类住房恢复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原址重建”类住房重建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同村迁建”类另批宅基地住房主体建设任务。
2022年6月底前,“同村迁建”类、“易地迁建”类多层安置区(住宅楼)具备入住条件。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补助对象
因洪涝灾害造成本村内唯一合法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0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列为补助对象。住房损毁程度应通过评估或鉴定确定。
补助对象分为低收入补助对象和一般补助对象两类。低收入补助对象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农村低保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三类”户(“三类”户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补助对象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为补助对象:受灾前在本村已另批宅基地建成新房而旧宅基地上住房因灾倒损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批准范围内的住房因灾倒损的;倒损房屋属违建、活动房、简易房、临时搭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应引导其集中供养,原则上也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补助对象,统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分类给予补助:
1. “修缮加固”类。对远离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一般损坏住房户(C级危房)补助对象,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开展修缮加固,按危房改造程序和标准组织验收后,据实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资金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对低收入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费用超出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所在镇政府审核认定、妥善处置。
2. “原址重建”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严重损坏住房户(D级危房)、倒塌住房户补助对象,可按照《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巩政文〔2020〕31号)有关规定,原址重建住房。房屋建成并通过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5万元。对低收入补助对象,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建房费用不足部分由所在镇政府审核认定、妥善处置。
3. “同村迁建”类。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一般损坏住房户(C级危房)、严重损坏住房户(D级危房)、倒塌住房户补助对象,可在签订自愿放弃原宅基地协议,并彻底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窑洞封堵)后,按照有关规定另批宅基地重建住房,或在签订自愿拆除原宅基地上附属物协议,并彻底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窑洞封堵)后,通过政府统建住宅楼形式安置。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另批宅基地分散重建住房的,每户补助5万元;对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模式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5万元,人均再补助2000元;对政府统建住宅楼形式集中安置的,在以住宅楼主体及配套工程建安成本价购买住房的基础上,每户补助5万元,对此类集中安置户,人均再补助2000元。对低收入补助对象,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建(购)房费用不足部分由所在镇政府审核认定、妥善处置。
4. “易地迁建”类。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一般损坏住房户(C级危房)、严重损坏住房户(D级危房)、倒塌住房户补助对象,在签订自愿拆除原宅基地上附属物协议,并彻底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窑洞封堵)后,由所在镇政府跨村易地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楼予以安置。此类补助对象,在以集中安置区住宅楼主体及配套工程建安成本价购买住房的基础上,每户补助5万元,人均再补助2000元。对低收入补助对象,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购房费用不足部分由所在镇政府审核认定、妥善处置。
5. “货币补助”类。鼓励补助对象到城区镇区居住就业,在补助对象签订自愿拆除原宅基地上附属物协议,并彻底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窑洞封堵)的前提下,对2021年7月22日之后到新老城区(东至S235、西至伊洛河、南至市区南环路、北至伊洛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到新老城区购买二手房的,给予每户6万元补助;到镇区购买住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三)申请程序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联合审批。
五、实施步骤
(一)过渡安置。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鼓励住房因灾受损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分散转移安置。关于农村自行分散转移安置群众生活补助、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郑州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调查摸底。2021年8月底前,市住建局负责完成受损农房鉴定、核查工作,逐户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经各村“4+2”工作法评议、村级组织审核、镇政府审定后,分类分级逐户建立因灾损毁住房明细台账,按农村低保户、享受政策脱贫户、“三类”户、一般户四类分类造册,报市住建局备案。各镇依据因灾损毁住房明细台账,开展入户调查,逐户征求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具体意愿,按照补助对象申请程序,分类造册,一户一档,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联合审批。受灾农户的户籍和住房权属状况以2021年7月22日的户籍和权属证明材料为准。
(三)科学选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搞好集中安置区选址,安置区选址要与巩义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要按照大城小镇的总体要求,遵循融入镇区、融入城区、融入产业集聚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化水平,打造新组团,完善新动能。
(四)规划设计。市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农委、民政局、交通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指导各相关镇于2021年9月10日前,高标准编制完成集中安置区规划方案,要加强集中安置区风貌管控,水、电、路、厕所、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同步规划、统筹建设、一步到位,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同时,各镇要在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中长期规划,为下步发展留足空间,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分步组织实施。原址重建、同村新批宅基地重建住房,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文〔2020〕31号)规定的农村住房设计规范实施。易地迁建安置区可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安置区建筑面积按照符合条件且愿意搬迁的受灾农户家庭人口(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人均20或35平方米标准计算,住房户型以50、70、90、105、140平方米为主。
(五)分类建设。修缮加固、原址重建、同村新批宅基地重建住房,在各镇政府的主导下,由重建户自行组织,镇、村在安排土地、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协助。同村以建设住宅楼形式安置,或跨村选址建设集中安置区的,由市政府统筹协调,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住建局、房管中心、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项恢复重建工程,均需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队伍、施工单位承建。
(六)质量监督。市住建局负责对法定职责范围内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实施监管,指导各镇政府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履行对本辖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市住建局会同各镇政府负责政府统建住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还可以发动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七)竣工验收。村民自建住房由各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政府组织统建住房由市住建局会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入住。
(八)档案管理。实行补助对象“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审批、房屋鉴定、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
(九)资金拨付。村民自建住房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对低收入群体,可由镇政府主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位承建,经农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组批准,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施工队伍、施工单位,破解低收入群体缺少农房建设启动资金难题。政府组织统建住房的,按照施工合同和进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
(十)登记发证。原址重建、同村新批宅基地重建住房验收合格后,农户可向市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易地迁建的集中安置区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镇两级分别成立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住建局要指导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市财政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资源规划局要做好科学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市卫健委、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农村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市农委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好供水保障工程。市税务局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税费减免。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受灾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三)加强政策支持。
1. 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依规减免我市有减免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 除“修缮加固”“原址重建”类之外的易地重建补助对象,其原宅基地或村庄用地要限期整理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用于补贴安置地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 采取集中安置的,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按户均1万元补助到项目中。
4. 对灾毁急需易地重建的村民住房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应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充分考虑避险因素和节约集约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由用地者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永久性用地的,在灾情结束6个月内由各相关镇负责依法补办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易地重建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经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农委实地论证,允许适当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同步开展补划工作,在完善手续时补划到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划拨供应土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安置本村村民的,由所在镇政府出具灾后重建项目用地证明,经市农委审核(符合“一户一宅”)并出具同意办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边建边批;占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的,由镇政府批准用地;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后续补办手续所需相关资料应在4个月内提交市资源规划局,呈报市政府审批农转用后,镇政府批准用地。全力保障灾后重建村民住房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做到随报随批。
5. 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重建,集中连片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6. 根据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类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定制特色金融产品,科学配置贷款期限和额度,实行利率优惠、快捷办理,满足受灾农户恢复重建的贷款需求。
7. 使用国家和省市补助农户户用卫生厕所的专项资金,补助受灾农户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
8. 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对口支援、慈善捐助等办法帮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灾后恢复重建用工,应尽量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用受灾群众中的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
9.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重建任务较重的村挂钩帮扶、支部联建,动员党员干部与受灾群众结对帮扶,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镇要会同市应急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农委、科工信局等部门,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拒不避让各类灾害点(区)、隐患点(区)、风险点(区)违规建房等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整治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要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安全底线贯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加大灾后重建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要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品质城市建设、美丽镇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通过重建促进“三生”空间科学重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增收致富。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资源规划部门要强化执法巡查,杜绝以灾后重建名义,借机“搭车”用地,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杜甫路街道、永安路街道、孝义街道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各项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仅适用于本次重大灾害恢复重建工作。本方案如与上级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方案由巩义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