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办事指南)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1、设施、设备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布局图;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及聘书;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7、药品经营许可证;8、营业执照;9、企业从业人员汇总表;10、企业机构设置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12、不动产权属证书;13、承诺保证书
一、固话投诉:0371-6456000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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