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1-06 2020-11-06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10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巩义市米河海龙蔬菜店“韭菜”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海龙蔬菜店经营的“韭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40234553;购进日期:2020-07-2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海龙蔬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海龙蔬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海龙蔬菜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定。

< >巩义市思达幼儿园食堂“汤碗”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思达幼儿园食堂经营的“汤碗”(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163745566;加工日期:2020-07-01),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思达幼儿园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思达幼儿园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思达幼儿园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制度,流水清洗。

< >巩义市贝贝幼儿园“菜碟”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贝贝幼儿园经营的“菜碟”(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163745427;加工日期:2020-09-24),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贝贝幼儿园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贝贝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贝贝幼儿园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更换洗涤剂;2.严格清洗过程。

< >巩义市紫荆犇棒小吃店“碗”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犇棒小吃店经营的“碗”(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63832790;加工日期:2020-07-2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犇棒小吃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犇棒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犇棒小吃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加强员工培训;2、严格消毒程序。

< >巩义市紫荆果香鲜果直供店“丑橘”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果香鲜果直供店经营的“丑橘”(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40234660;加工日期:2020-07-2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果香鲜果直供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果香鲜果直供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果香鲜果直供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定。

< >巩义市米河好美味干果店“香瓜子”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好美味干果店经营的“香瓜子”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63833212;购进日期:2020-07-14),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好美味干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好美味干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好美味干果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 >巩义市紫荆方先生牛排胡辣汤店“碗”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方先生牛排胡辣汤店经营的“碗”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63832761;购进日期:2020-07-2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方先生牛排胡辣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方先生牛排胡辣汤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方先生牛排胡辣汤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加强消毒培训;2、严格消毒流程。

< >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黑芝麻”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经营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0410000440333553;加工日期:2020-07-16),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新时代超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规定不进购不明来源的菜品。

< >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碗”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经营的“碗”(抽样单编号:DC20410181465731788;加工日期:2020-07-10),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加强员工培训;2、严格消毒程序管理。

< >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杯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经营的“杯子”(抽样单编号:DC20410181465731787;加工日期:2020-07-10),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湘味湘菜馆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加强员工培训;2、严格消毒程序管理。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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