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1-02 2020-11-02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巩义市米河伟涛羊汤烩面馆“芹菜”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伟涛羊汤烩面馆经营的“芹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0410181163736980;购进日期:2020-07-02),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伟涛羊汤烩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伟涛羊汤烩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伟涛羊汤烩面馆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对店使用的各种食品原料来源进行排查;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定。

< >巩义市紫荆宏达百货商店“韭菜”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宏达百货商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0410181465731632;加工日期:2020-07-02),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宏达百货商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宏达百货商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紫荆宏达百货商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定。

< >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小学半个店分校食堂“长豆角”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小学半个店分校食堂经营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NCP20410181163736467;加工日期:2020-06-28),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小学半个店分校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小学半个店分校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小学半个店分校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定。

< >巩义市城区优鲜家生活超市“酒鬼花生”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城区优鲜家生活超市经营的“酒鬼花生”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410181465731734;购进日期:2020-07-04),经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优鲜家生活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优鲜家生活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城区优鲜家生活超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1、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不得经营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对散装食品的标识进行规范。

< >巩义市大峪沟镇中心小学食堂长豆角(豇豆)不合格(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大峪沟镇中心小学食堂经营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NCP20410181163736498;抽样日期:2020-06-28),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大峪沟镇中心小学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大峪沟镇中心小学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大峪沟镇中心小学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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