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二食堂“不锈钢盆(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二食堂经营的“不锈钢盆(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410181464232096;购进日期:2020-06-30),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二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二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二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把消毒关,严格审核操作人员的操作过程,严把安全关,定期自查。
<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圆盘(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生产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单编号:DC20410181464232095;加工日期:2020-06-30),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把消毒关,严格审核操作人员的操作过程,严把安全关,定期自查。
< >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黄豆酱油”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经营的“黄豆酱油”(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461930665;加工日期:2020-05-16),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要求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黄豆酱油,整改完毕,经检验合格后在恢复生产经营。
2020年08 月05日